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规定到2003年以后中央与地方对所得税收入增量分享的比例分别是( )。
60%和40%
75%和25%
50%和50%
25%和75%
考核近年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所得税的分成中央和地方的划分比例,自2003年以后为中央分享60%,地方享有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