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地块单独使用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250 x 4500 =5625000(元)
乙地块单独使用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3680 x4100 =15088000(元)
甲乙两地块合并使用后的整宗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250 +3680) x4800 =23664000(元)
甲乙两地块合并后的增值为:23664000 - (5625000 +15088000) =2951000(元),再减去合并费用120万元,实际增值额为1751000元.
2.两地块合并后地价增值及其转让准备手续费用在甲、乙两家间应该按一个合理的比例分配,这一合理比例主要综合考虑合并前甲乙地块各自的单价、面积和总价额而定.其中遵循房地产估价中的贡献原则,以合并前甲乙地块各自的单价为基础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