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有( )。
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算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
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备费动用
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