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造价工程师享有的权利包括( )。
使用造价工程师的名称
批准物资采购的价格
签发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
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