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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分数2017】2017年沈阳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18-12-16  来源:招生简章  点击:

【www.83823.net--招生简章】

17年沈阳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学习年限为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约合1711亩);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51.65万元;图书133.3万册;专任教师10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合理安排本科招生计划。调减部分社会需求不旺、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社会需求旺盛、人才紧缺、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学习年限为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约合1711亩);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51.65万元;图书133.3万册;专任教师10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合理安排本科招生计划。调减部分社会需求不旺、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社会需求旺盛、人才紧缺、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学习年限为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约合1711亩);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51.65万元;图书133.3万册;专任教师10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合理安排本科招生计划。调减部分社会需求不旺、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社会需求旺盛、人才紧缺、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101 

  经济学 

  4 

  文理兼 

  经济学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理工 

  经济学 

  3 

  050201 

  英语 

  4 

  文史 

  文学 

  4 

  050202 

  俄语 

  4 

  文史 

  文学 

  5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工 

  理学 

  6 

  070301 

  化学 

  4 

  理工 

  理学 

  7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 

  理学 

  8 

  071202 

  应用统计学 

  4 

  理工 

  理学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10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理工 

  工学 

  11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理工 

  工学 

  12 

  080205 

  工业设计 

  4 

  理工 

  工学 

  13 

  080207 

  车辆工程 

  4 

  理工 

  工学 

  14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 

  工学 

  15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理工 

  工学 

  16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理工 

  工学 

  1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18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理工 

  工学 

  19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2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理工 

  工学 

  21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22 

  080703 

  通信工程 

  4 

  理工 

  工学 

  23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理学 

  24 

  080801 

  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2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26 

  080903 

  网络工程 

  4 

  理工 

  工学 

  27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理工 

  工学 

  28 

  081801 

  交通运输 

  4 

  理工 

  工学 

  29 

  082102 

  武器发射工程 

  4 

  理工 

  工学 

  30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4 

  理工 

  工学 

  31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4 

  理工 

  工学 

  32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33 

  082106 

  装甲车辆工程 

  4 

  理工 

  工学 

  34 

  082107 

  信息对抗技术 

  4 

  理工 

  工学 

  35 

  082502 

  环境工程 

  4 

  理工 

  工学 

  36 

  082801 

  建筑学 

  5 

  理工 

  工学 

  37 

  082901 

  安全工程 

  4 

  理工 

  工学 

  38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理工 

  管理学 

  39 

  120202 

  市场营销 

  4 

  文理兼 

  管理学 

  40 

  120601 

  物流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41 

  120701 

  工业工程 

  4 

  理工 

  工学 

  42 

  120801 

  电子商务 

  4 

  理工 

  管理学 

  43 

  130310 

  动画 

  4 

  艺术类(文/理) 

  艺术学 

  44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类(文/理) 

  艺术学 

  45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类(文/理) 

  艺术学 

  46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类(文/理) 

  艺术学 

  47 

  020301K 

  金融学 

  4 

  理工 

  经济学 

  48 

  030101K 

  法学 

  4 

  文史 

  法学 

  49 

  080409T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50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理学 

  51 

  120201K 

  工商管理 

  4 

  文理兼 

  管理学 

  52 

  120203K 

  会计学 

  4 

  文理兼 

  管理学 

  53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理工 

  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层类 

  学制(年) 

  学费/年 

  安全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普通本科 

  4 

  4200 

  产品设计 

  普通本科 

  4 

  10000 

  车辆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普通本科 

  4 

  42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普通本科 

  4 

  48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普通本科 

  4 

  4800 

  电子商务 

  普通本科 

  4 

  4200 

  电子信息工程 

  普通本科 

  4 

  48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普通本科 

  4 

  4200 

  动画 

  普通本科 

  4 

  10000 

  俄语 

  普通本科 

  4 

  4800 

  法学 

  普通本科 

  4 

  4200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工商管理 

  普通本科 

  4 

  4200 

  工业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工业设计 

  普通本科 

  4 

  48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普通本科 

  4 

  48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通本科 

  4 

  4200 

  化学 

  普通本科 

  4 

  42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普通本科 

  4 

  4200 

  环境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环境设计 

  普通本科 

  4 

  10000 

  会计学 

  普通本科 

  4 

  4200 

  机械电子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普通本科 

  4 

  4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普通本科 

  4 

  4800 

  建筑学 

  普通本科 

  5 

  4800 

  交通运输 

  普通本科 

  4 

  4200 

  金融学 

  普通本科 

  4 

  4200 

  金属材料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经济学 

  普通本科 

  4 

  4200 

  能源与动力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市场营销 

  普通本科 

  4 

  4200 

  视觉传达设计 

  普通本科 

  4 

  10000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普通本科 

  4 

  4200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通信工程 

  普通本科 

  4 

  480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武器发射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物流管理 

  普通本科 

  4 

  4200 

  信息对抗技术 

  普通本科 

  4 

  42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普通本科 

  4 

  42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普通本科 

  4 

  4200 

  英语 

  普通本科 

  4 

  4800 

  应用化学 

  普通本科 

  4 

  4200 

  应用统计学 

  普通本科 

  4 

  4200 

  自动化 

  普通本科 

  4 

  4800 

  网络工程 

  普通本科 

  4 

  4800 

  装甲车辆工程 

  普通本科 

  4 

  4200 

  物联网工程 

  普通本科 

  4 

  新专业待定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资助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同时设有临时性助学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使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在校内调整专业。

6、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艺术类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其它省份:有明确文件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按《2017年沈阳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网 址:www.sylu.edu.cn

17年沈阳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就为朋友们提供到此,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本站编辑还为大家整理2017年高考试卷及答案,大家可对照自己所答题估计自己的分数。接下来就该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及分数线了,我们还为考生朋友们整理了高考志愿填报、高考成绩查询及高考分数线直通车,考生只要点击对应链接直接进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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