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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市长]朔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06-06  来源:成绩查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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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将朔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现《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将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招考委和教育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中考“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中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区招考委对本辖区内的中考工作负全责,招考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区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教育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招生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宣传、公安(交警)、武警、安全、保密、工商、卫生、工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中考安全工作领导组,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的选调,建立一支职业操守过硬、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标准化考场的建设,有效解决好考试经费的投入。

各县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务必把中考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工作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中考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做好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证中考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中考是中等教育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统筹均衡发展。各县区要围绕本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县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超计划录取,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继续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报名条件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市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参考。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各县区招生办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其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院校、普通中专(以下简称“高职”、“中专”)学校考试招生实行考生网上报名、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下发,市教育局按校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职业高中生源在招生计划数内统一录取,未完成的也可由各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学籍备案的依据,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不准超计划招生和随意招生。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9月1日前将本年度普通高中及招生录取考生数据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作为学籍备案的依据。

高职和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录取继续实行志愿网上填报、网上录取、网上查询。高职院校和中专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办法,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凡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及备案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高职、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广大考生根本利益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非法招生和形形色色的有偿招生,严肃查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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