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体包括( )。
Ⅰ.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Ⅱ.期货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Ⅲ.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Ⅳ.银行工作人员
Ⅰ、Ⅱ、Ⅲ
Ⅲ、Ⅳ
Ⅱ、Ⅳ
Ⅰ、Ⅲ、Ⅳ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