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 )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转让
租借
承包
划拨
《城乡规划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