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的处理等,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结果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计量检定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证书的全过程。检查一般包括计量器具外观的检查和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的检查等。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的检查,其实质是把被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器的计量特性相比较,评定被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是否在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