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附近农民甲、乙、丙的农田,造成当年粮食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甲、乙、丙要求化工厂赔偿,化工厂则认为,污水流进甲、乙、丙的农田,是由于丁放水时开错了水管造成的,应该由丁承担赔偿责任。经查,丁是化工厂临时聘用的一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已经被化工厂解聘了。问题:(1)甲、乙、丙请求化工厂承担赔偿责任,应举证证明哪些事实?为什么?(2)甲,乙、丙是否有权请求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解析

答:

(1)甲、乙、丙需要证明其粮食减产遭受了经济损失,该化工厂的污水流进了他们的农田,并且其粮食减产是由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所造成的。环境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存在危害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即可构成。

(2)甲、乙、丙无权请求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丁是化学工厂的工人,丁到化学工厂放水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职务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而不由其个人承担。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追究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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