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1)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的实木地板应
缴纳的消费税=[300十10÷(1+17%)]×5%=15.43(万元)。
(2)赠退给重要客户的镶金边实木地板应缴
纳的消费税=80×(1+5%)÷(1—5%)×5%=4.42(万元)。
(3)该地板厂2014年1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300+10÷(1+17%)]×5%+30×5%+220×5%+80×(1+5%)÷(1—5%)×
5%=32.35(万元)。
(4)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0÷(1+17%)]×17%+30×17%+200×17%+80
×(1+5%)÷(1—5%)×17%=106.5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0×13%=7.8(万元)。
该地板厂2014年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06.58—7.8=98.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