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粮食,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甲酒厂将该批粮食运往同城的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酒精,当月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酒精100吨,向乙企业支什不舍税加工费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企业没有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甲酒厂收回酒精后,全部领用继续生产白酒。(2)向丙商场销售自产白酒8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台税收入234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8.5万元。(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自产白酒20吨,合同规定不舍税销售额共计5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丁企业资金紧张,甲酒厂本月实际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4)将自产的10吨白酒用于抵偿债务,每吨白酒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2万元,最低不舍税销售价格为2.2万元/吨,平均不合税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万元/吨。(5)生产一种新型白酒O.8吨,将其全部赠送给关联企业,已知该种白酒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取得的发票都已经过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甲酒厂收回酒精时,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3)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4)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5)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6)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解:(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87%+10)÷(1—5%)X 5%=5.11(万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0×60%×2000×0.5/10000+50×60%x20%=7.2(万元)。

(3)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2000×0.5/10000+10×3×20%=7(万元)。

(4)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

费税=[1.5×(1+10%)+0.8×2000×0.5/10000]÷(1—20%)×20%+0.8×

2000×0.5/10000=0.51(万元)。

(5)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80×2000×0.5/10000+(234+50+8.5)÷(1+17%)×20%+7.2+7+0.5l=72.71(万元)。

(6)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34+50+8.5)÷

(1+17%)×17%+50×60%×17%+10×2.5×17%+[1.5×(1+10%)+0.8×2000

×0.5/100003÷(1—20%)×17%一(100×13%+10×17%)=3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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