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杂志社编辑,2008年5月取得收入如下:(1)工资4000元,奖金800元,“五一”过节费1000元;(2)在某文学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获得稿酬5000元;(3)担任其他杂志评审工作,获得评审费1000元;该编辑的上述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计算式。

答案解析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该编辑的各项收入计税法律依据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额为工资、奖金、过节费之和。依据法律,税前可以扣2000元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800+1000-2000)=3800(元)

  3800元应税所得需同时适用5%、10%、15%三个等级税蛊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3800×15%-125

  (2)稿酬收入税前扣除标准按照每次收入额是否超过4000元来确定。如果一次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徐20%的费用后适用20%的税率计税,然后,再减征税额的30%。

  应税所得=5000-5000×20%=4000(元)

  应纳税额=4000×20%-(4000×20%)×30%=(4000×20%)(1-30%)

  (3)评审费在性质上属于劳务报酬收入。其税前扣除标准按照每次收入额是否超过4000元确定。若一次取得的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的费用后适用20%税率计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800=200(元)应纳税额=(1000-800)×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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