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唐某2008年3月份取得全部收入如下:工资、奖金计18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3300元,稿酬1500元,则唐某本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800+3300-800)×15%-125]+1500×(1-20%)×20%=376(元)。问题:上述计算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你重新计算。

答案解析

  (1)题中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

  (2)唐某的工资、薪金因未达2000元,因此不缴税;国库券利息收入的3300元是免税项目,不纳税;唐某的稿酬收入未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的费用,适用20%的税率计算,并减征30%,应纳税额=(1500-800)×20%-(1500-800)×20%×30%=98(元);所以唐某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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