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3福建)林某12岁的女儿在农村上小学5年级。林某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读再多书也没用,还不如早早让她去赚钱,于是在暑假的时候将女儿送到镇上一个个体户家打工。新学期开学,学校领导多次登门家访,但林某拒送女儿返校。问题:(1)列出案例中违法的主体,并指出违反了什么法。(2)违法主体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

(1)此案例中的违法主体是林某和个体户。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该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林某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林某应该受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批评教育,同时其要及时将女儿送回学校就读书。
个体户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1)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2)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3)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故个体户应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并应及时改正其行为,让林某女儿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2014福建)初二学生李某不喜欢物理,一次物理课上,他趁班主任王老师不注意,溜出教室,年老体弱的门卫无力阻拦他跑出校门。李某进入了与学校一
  • (2015福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保证学校教育经费来源。
  • (2015福建)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决定。这是该法自2000年实施以
  • (2015福建)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 (2014江苏南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
  • (2014江苏南通)目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这三级课程指()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