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中由小博所在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可以向体育老师李老师追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相关规定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材料中,李老师在上课期间接听电话,擅离职守,导致学生受伤,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其所在学校及其个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