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国公民孙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09年收入情况如下:(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2万元;(2)3月份因意外事故获得保险赔款5000元;(3)5月份一次性取得稿酬收入1万元;(4)6月份取得国债利息收入8000元。对于以上收入,尽管孙某已经被告知,凡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已由支付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的原件,但孙某仍不放心。他找到税务师事务所,就以下问题提出了咨询:(1)2009年取得的四项收入,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收入中,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答案解析

  (1)2009年孙某取得的日项收入中,第①项和第③项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②项和第④项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单住扣缴税款的计算:①雇佣单位扣缴税款=[(20000-2000)×20%-375]×12=38700(元)

  ②稿费收入扣缴税款=10000×(1-20%)×20%×(1-30%)=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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