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说法正确,当选。两行为两罪,当然应当数罪并罚。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养殖生猪是生产食品。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项:说法正确,当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本选项具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危险;但销售金额未达5万、货值金额未达15万,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项:说法正确,当选。客观上销售了有毒食品,主观上具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故意,客观不法主观责任统一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