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程异常控制点布设原则如下:
(1)高程异常控制点应均匀分布于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区域。
(2)高程异常控制点应具有代表性,点位分布应顾及平原、丘陵和山地等不同的地形类别区域,点位在不同地形类别均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丘陵和山地等地形变化剧烈地区应适当加大高程异常控制点分布密度。
(3)各级似大地水准面的高程异常控制点宜利用不低于GB/T23709—2009《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中4.5规定精度的大地控制网点和水准网点。
(4)相邻高程异常控制点最大间距不宜大于式(1.4.2)的计算结果。
2.似大地水准面计算流程如下:
(1)高程异常控制点gps测量数据处理。
(2)高程异常控制点水准测量数据处理。
(3)计算高程异常控制点的高程异常。
(4)收集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区域的重力资料与数字高程模型资料,并按格网平均重力异常计算要求对数据进行整理。
(5)可采用地形均衡重力归算等方法完成重力点的重力归算与格网平均重力异常计算。
(6)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参考重力场模型,采用移去—恢复技术,完成重力似大地水准面计算。
(7)采用融合技术消除或削弱高程异常控制点与对应的重力似大地水准面的不符值,完成与国家高程系统一致的似大地水准面计算。
3.似大地水准面精度检验原则和精度评定方法
检验点布设原则如下:
(1)检验点的点位分布均匀
在平原、丘陵和山区等不同的地形类别以及有效区域边缘地区均应布设检验点,
采用未参加似大地水准面计算的实测高程异常点作为检验点。
(2)国家似大地水准面相邻检验点的间距不宜超过300km,检验点总数不应少于200个;
省级似大地水准面相邻检验点的间距不宜超过100km,检验点总数不应少于50个;
城市似大地水准面相邻检验点的间距不宜超过30km,检验点总数不应少于20个。
(3)检验点与用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高程异常控制点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似大地水准面格网间距。
(4)检验点应满足GPS观测与水准联测条件。
(5)在利用旧点作为检验点时,应检查旧点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完好性以及是否满足GPS观测与水准观测,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检验点数据处理如下:
(1)GPS数据处理按照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的要求执行。
(2)水准数据处理按照GB/T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和GB/T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执行。
(3)计算检验点的实测高程异常。
(4)利用检验点的大地坐标和拟合后似大地水准面模型计算各检验点的高程异常。
似大地水准面精度评定则由似大地水准面模型计算的各检验点高程异常与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