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八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是非国有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李某不会构成行贿罪,而是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李某获得的“有用信息”属于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因此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A
[解析]由于王某主观上不具有走私的故意,不构成走私罪;王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王某并没有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公款据为已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王某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