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主体中,( )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用人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企业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